- 时间: 2024-09-25 08:58:41
- 文章来源: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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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本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4年度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4年本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四、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中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职称申报人员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在职称评审中,要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职称申报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原件的扫描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专利授权、论文发表、学历或学位时间原则上截止2024年9月30日。
(六)严禁申报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应认真落实审核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六、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主管部门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从职称评审系统提交。
(二)用人单位
1.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2.企业直报人员由所在企业(独立法人企业)提供申报人为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并同意其申报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三)申报人提供材料
1.申报综述(详细说明申报人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评审标准中的第几项要求)
2.学历、资历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文件)
3.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好后,填写“职称评审系统”时备用。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自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起登陆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作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逾期评委会原则上不再接收新增申报人员的材料。
(四)评委会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八、公开方式
http://www.taas.ac.cn/(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附件:1. 2024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2.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